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蠢女人去了他和唐易的家,以此当作炫耀的资本要唐易滚出去。沈城当然知道了,而且是在得知唐易和莫汀之出国的第二天,程依亲口告诉他的。沈城一时间头晕目眩,竟然不知道该哭该笑。他应该高兴,因为有人提前告诉唐易说你曾经的恋人脚踏两只船,让他不用去面对唐易悲伤的眼神,如果那个猫一样的青年在他面前哭的话,沈城可以保证,他心就会软的一塌糊涂,去他的光辉前途,去他的妻儿,他只想留在声嘶力竭哭泣的恋人身旁。另一方面,一种负罪感压的沈城几乎喘不上气来。人就是贱,总是在失去后才会知道珍惜,这话用在他身上一点没错。他用了两年才摆脱了程闻对他的控制,程依的谎言是在一次不小心之中说漏了嘴,沈城当时连眼皮都没抬一下,就好像他一开始就知道程依骗他一样。得到一切的沈城在想,这些他曾不懈追求的东西到底有什么重要。难道貌合神离的婚姻,虚假堆砌的权财和有钱人家假情假意的勾心斗角就这么重要,重要到让他放弃了也曾视为过生命的恋人。梦靥开始缠身,失眠严重到药物都不起作用。他和程依很久没有同过床,妻子对此也有过不满,却在沈城一次次表现出的兴致缺缺后失望。仅有的一次,是沈城在醉酒后把她压倒在沙发上,激情时刻喊出的却是一个男人的名字。程依恨的咬牙切齿,她一巴掌打在丈夫脸上,雪白胸脯因为愤怒而起伏不停。程依是个很高傲的女人,或许曾经是,和她相处过的人无一不说她患有公主病。但程依为了沈城却改变了很多,她收起了大小姐脾气,她强迫自己变得小鸟依人,她想和沈城过伉俪情深的美满生活。但她总是太大意。管家对程依说先生一大早就起身去机场后,程依也不顾管家阻拦的追寻着去了机场,查出丈夫乘坐的那班飞机早就起飞后,她耐着性子等了五个小时坐上下一班的飞机,期间有多心急如焚更不必多说。程依收到哥哥电话,她用苍白的带着笑意的语言说:“没事啊哥,已经找到他了…嗯,他去上厕所了…我们就是一时兴起想出来玩玩,公司拜托你啦。”挂掉电话望着周身没有一个熟悉人的机厢,眼泪最终是没有掉下来。沈城赶到了美国,来到洛杉矶这片陌生的土地上,他从郑铭那多多少少得到了些信息,不管对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帮助他,但当时得知这个宝贵消息的沈城就像抓住了最后一棵救命稻草,马不停蹄的赶了过来。时隔两年,再次见到那个灿烂笑颜的时候,沈城的心又一次脱离了主人的掌控,彻底被俘获了。但是那个笑容的主人此刻却并不属于他,一想到这,他的呼吸都想被掐断,苦涩涌到舌尖。人总是会因为某些情绪而失去理智,沈城就是个会被轻易左右cao控的人。他忍不住冲了上去,想要他曾经的恋人注视到他,知道他的存在,一如饮鸠止渴,飞蛾扑火。想当然的被阻止了,莫汀之这个人的手段沈城有所了解,就算程闻都要忌惮着他。唐易说不认识他,忘记了他,像大多数电视剧里的狗血桥段一样。沈城的疑惑终于在一家医院里解开,那家圣玛利亚医院记录过唐易的病例,时间出入不大,不似作伪。“头部受重创“几个单词显得格外刺目。沈城不是个会轻易放手的人,明知不可能的他也残留着一点希望。他意识到从前的行为有多愚蠢,从前的举动有多““渣”,可是一切都回不去了。按理说人一旦走到他这种位置,后悔也应该理所当然的变成生活的一部分,年轻时的走马观花,浮光掠影,一切都应存在于他的回忆中,而不应该存在于他之后的人生。沈城却不甘心,不甘心不甘心不甘心。不甘心失去,不甘心唐易忘掉他,不甘心莫汀之拥有本该属于他的恋人。他的这些执念已经害了他,有撕心裂肺的疼痛在身体里蔓延,每次从午夜醒来都是满身冷汗,如同一只濒死的鱼。沈城有时都会觉得,他可能会在某一天在睡梦中拥抱着悔恨死去。沈城开始意识到,他放不下唐易,不是等同于放不下承载着回忆的森鹿福利院,而是因为福利院里有唐易,有那个心甘情愿被他欺负却还会对他笑的小男孩,因为有唐易在,他灰白的童年才会变成一副斑斓油画。可惜已经太晚了。他们早就回不去了。沈城心里隐隐知道这一点,可他犹在拼死挣扎,想要唐易的记忆里多一点存在的影子。当然,他得到了报应。男人在他脸上划下的几乎见骨的两刀让他猛然惊醒过来,从他自以为是的世界上醒过来,彻底的。可惜这还不是最致命,在他出院后的第二天就从书房外听说了程闻两年前做过的事,在从头听到尾后,沈城心神都是一震,原来他被死死隐瞒了那么久,原来的原来,可能都是一场美丽的误会。竭力忍耐着腿上传来的剧痛,他搬起了花瓶砸到向他嘶吼的男人头上,对之后是否面临的牢狱之灾一无所惧。彭。一切都终结了。窗外晚冬顺延他的执念而过,只留下一个仓促的剪影。作者有话要说: 真不想写他的番外,写的好痛苦。那个关于沈城孤儿院之前的身世来自我身边亲戚的真实事件,他家里父亲去BJ出差,从此十多年就没再回来过,据说被害死了……可能还会有一篇其他的~第61章爱你爱你明媚阳光照耀整个帝都,巴洛克建筑物在艳阳宠爱下镀上一层暧昧金光,夏天比想象中更快席卷这座城市,早有爱美的女孩换上长裙,露出白皙的脚踝,走路时裙裾会在微风中随着长发飞起细小圆弧。人潮涌动的商业街中,没有什么比冷饮店更受欢迎的地方,店门向外打开着,有冰淇淋美好甜腻的滋味向外飘出,吸引人前来驻足。“我要吃冰淇淋,要吃甜筒,而且必须是草莓和哈密瓜味的。”与同伴亲密十指交缠的男人停下来脚步,目光被从冷饮店出来的小姑娘手上的冰淇淋全部攫走,他手上一用力,就让走在前方的男人也跟着停下了脚步,顺着他的视线向那抹粉色看过去。他一低头,就见爱人垂涎的口水几乎要掉下来,眼里都冒出了绿光,不住喃喃道:“看起来很好吃啊,草莓味的…只是看起来就……”“……”明明刚从一家餐厅里吃过饭出来,搞的像被虐待了很久似的。唐易收起吃货对食物本能的向往,立刻换了一种脸色,嚣张跋扈的推了一下他的金主大人,一字一顿的说:“快,去,给,